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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有哪些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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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包括定期的产前检查和筛查等费用,旨在确保母婴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的问题。

分娩医疗费用:生育过程中的关键部分,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例如剖宫产)、住院费以及与分娩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

产后康复费用:产妇分娩后需要恢复身体,生育保险会报销相关的康复费用,如产后检查和康复治疗等。

并发症治疗费用:生育过程中如出现并发症或意外,生育保险将承担相关治疗费用,为参保人或其未就业配偶提供医疗保障。

药品及材料费用:包括生育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材料等费用。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与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和产前或生育手术前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关。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流产、引产的,根据妊娠月份长短,享受不同时长的生育津贴。

计发基数: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发放方式: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这些费用也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

有实时结算报销和出院后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两种方式。

报销形式有限额报销和按比例报销两种,不同地区的报销形式和报销金额也不相同,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异地分娩医疗费用报销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确保母婴健康,并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