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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哪些由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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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情况下,由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

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伤残津贴

五级和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他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项目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和伤残期间的各种费用,确保职工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