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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级数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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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的区分主要依据受伤人员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具体区分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生活能自理。

六级伤残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生活能自理。

七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生活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