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女孩遭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案二审开庭结束 将择期宣判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沐子 马佳妮 蒋超
4月22日上午9时,潮新闻记者旁听了“女孩遭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案”二审开庭。历时一个多小时,上午10时19分,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过后,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法院将择期宣判。(此前报道)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潮新闻记者 李沐子摄
开庭前,小陈的代理人李莹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据她了解,该案并不涉及金钱、彩礼等问题。她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小陈没有过错,即使有过错,对方也不应该以剥夺生命的方式去伤害她,“人身安全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都应该被保护,不应该被非法剥夺。”
此前,李莹在朋友圈表示,在这起恶性亲密关系家暴案件中,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小陈申请检察院抗诉成功,给小陈带来了希望,她和团队成员也会尽力为这个26岁的姑娘讨公道。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覃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向小陈表达了歉意,并称自己出狱后将会继续赔偿小陈。
回顾今天二审庭审,上午9时许,穿着白色毛衣的受害人小陈被搀扶着走入庭审现场,仅两三步的楼梯,她走得非常艰难,头上戴着看不清面容的弹力面罩,双手被绷带缠绕。被告人覃某某则穿着黑色卫衣和黑色长裤,眼睛不断看向旁听席。
记者从今天二审庭审上了解到,二审主要围绕三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一是被告人覃某某行为定性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二是被告人覃某某是否构成自首情况;三是量刑是否得当。
检察院在庭上表示支持小陈的抗诉意见书,认为覃某某主观恶意强、危险性大,量刑不当。
法庭上,检察院、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均对覃某某是否拨打110,以及是否主动揽停警车进行了辩论。在覃某某的表述中,他没有主动拨打110,在陪同小陈去医院的救护车中,偶遇警车时也没有主动揽停警车并主动表示自己的犯罪行为。
今天的法庭上,针对“是否想要同归于尽”“第二瓶汽油怎么处理了”方面的问题,覃某某回答:“从来没有想要伤害她”“泼到洗水池里了”等。
小陈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上诉人覃某某依法不构成自首,“符合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希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提级到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在法庭上,小陈流着泪说,“他带给我的痛苦伤害,不止给我一个人,是带给我全家的……他的手段多残忍,一个女孩子在青春的时候,面目毁容,手也截肢,全身都是疤痕,不知道自己要怎么活下去。”小陈说,接受救治时,她全身插满了管子,连自己的生死都不能决定,每次换药的时候,伤疤被揭开,“很痛,太疼了。”

受伤前的小陈 图源:扬子晚报
据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覃某某翻墙进入厂区并来到小陈的办公室内,手拿一瓶茶饮料直直向她走来,直接泼了汽油并点燃。之后,小陈被送往武汉第三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至今。
后据恩施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小陈手功能丧失,程度达伤残五级,其全身体表多处瘢痕,伤残程度为伤残六级。案发后,覃某某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4年7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陈回忆,一审庭审中,覃某某曾当庭翻供称,仅想伤害小陈,想让小陈毁容,但在此前多次录口供时,覃某某均表示想要杀死小陈。令小陈胆寒的是,覃某某甚至当庭威胁称:“等我出来,让你们看看什么是真正的杀人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因婚恋关系发生纠纷后,心生怨恨,以泼洒汽油点燃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判决书中提到,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秦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并已支付59300元的医疗费,依法可以减轻或者从或者减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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