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校“校园餐”!四川出台十条措施
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省政府网站发布。
《措施》结合四川实际,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把学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全面从严治校,真正把中小学校“校园餐”办好管好,让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从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坚持公益属性、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激励和培训、强化智慧监管、推行师生同餐、强化监督约束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
亮点一:压实“校园餐”治理各方责任,完善齐抓共管体系
《措施》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中小学校主体责任。构建“向下负责、向上问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向下对辖区和学校负责,向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各方责任落实。
亮点二:明确全流程管理措施,健全运营管理机制
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进一步加强膳食经费、供餐运营、食材采购、智慧监管等管理措施。通过明确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健全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奖惩制度,推行师生同餐等举措,推动“校园餐”治理常态长效。
《措施》要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档口不得转包分包。对中小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劳务外包、大宗食材供货、校外供餐等,须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不得直接指定。中小学校不得单独设置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在校用餐的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并全额缴纳餐费,确保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亮点三:强化信息化技术运用,建立严密高效监督格局
明确开展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提出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线上监管、智能管理、监测预警等。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家长和社会监督管理作用。强化审计财会监督协同贯通,审计部门适时开展审计。
《措施》提出,审计部门要适时对中小学校“校园餐”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实现三年一轮全覆盖。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日常检查。要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全面推行“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