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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财政局: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能力 筑牢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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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直接决定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性、效率性和目标达成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民乐县政府采购整体效能,民乐县财政局从深化采购需求管理、优化采购流程执行、建立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着力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能力。

深化采购需求管理,提升源头管控能力。采购需求计划是实现规范采购和精细采购的重要前提,《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明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需求会商和审核机制,确保需求真实反映单位实际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指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引导采购人做到需求描述清晰、标准明确、预算合理、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优化采购流程执行,增强实务操作能力。指导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强化不相容岗位分离、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机制;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杜绝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指导采购人制定科学严谨的履约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和责任,保障采购结果物有所值,提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激发能力提升动力。加强对采购人全方位监管,从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意向公开、计划管理,到合同管理、资金支付、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内控制度、档案管理等环节,形成全流程监管体系。通过事前明确要求、事中加强控制、事后进行评价的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筑牢民乐县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作者:李影

编辑: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