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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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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法院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案件;借贷关系明确、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等。

刑事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案件。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

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其他特定情况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总结来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基层法院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条件包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等。另外,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则包括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人数众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