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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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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人撤销申请:

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要求执行的权利,根据“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和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法院应当尊重申请执行人的选择,裁定案件的终结执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当执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时,执行失去了基础,法院将停止对该法律文书的执行,并裁定结束执行程序。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义务承担主体消亡且无遗产继承,义务归于消灭,法院将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这类案件的“权利人”死亡后,由于没有继承人,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法院将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虽未死亡,但已失去偿还债务的现实财产和潜在能力,法院将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结执行,例如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等。

这些情形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同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