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林木权属有哪些

时间:

林木权属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规,林木权属的确定原则如下:

国家所有权

森林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除非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单位按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决定来行使对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个人所有权

公民个人不享有森林和林地的所有权,但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村居民所有。

合作共有

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森林、林木,归合作各方共有。

合同约定

承包林地、租赁荒山、荒滩栽植的林木,归承包方、承租方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所有权。

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权属争议处理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总结:

林木权属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规,明确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不同情况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理林木权属争议时,应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并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