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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确已破裂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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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判断婚姻基础是否牢固。

婚后感情

分析夫妻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婚后感情的变化情况。

离婚原因

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注意双方可能掩饰或捏造离婚的真实动机。

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

在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和离婚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此外,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有关司法解释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