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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视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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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视为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或长期稳定同居,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对另一方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严重伤害对方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经多次教育和劝导拒不改正,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没有和好的可能,表明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方下落不明失踪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过夫妻生活,且难以治愈的,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任何情况。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这些情形均可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依据。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