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房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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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房屋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以下是处理添附房屋的几种方式:
当事人协商处理
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添附属物时,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房屋添附物作出规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按侵权行为处理
如果承租人在对房屋作添附之前或之后未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则承租人的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23条第2款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按过错原则处理
承租人对房屋添附虽然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但未就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解除时的添附物的处理进行约定。根据《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可以根据过错原则分别处理: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折价归财产所有人
对于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他人财产增添附属物的情况,如果添附物无法拆除,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所有。同时,添附人应当负责赔偿因拆除添附物给财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失。
法院裁决
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添附物的处理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裁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包括责令拆除、折价归财产所有人或赔偿损失等。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租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添附物的处理方式,以避免后续发生纠纷。如果发生添附行为未经同意的情况,应尽快协商解决,以免损失扩大。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