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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服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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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服费,即 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务费是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工作或服务: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为劳务报酬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乘以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与劳务费是不同的概念。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支出,这部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