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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改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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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推进审判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构建诉讼服务体系: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

建设法官队伍:

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等。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

加强司法监督: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

推进司法公开: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行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加强人权保障,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优化人民法院内部的职权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