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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如何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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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的罚分标准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记12分,罚款2000元。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记12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记9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记9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记9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记9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记9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记6分,罚款100元。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记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记3分,罚款100元。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记2分,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记1分,罚款1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记1分,罚款100元。

请注意,上述信息是根据最新的法规整理的,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您应当参考当地最新的交通法规或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