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资金违反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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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资金违反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预算收入上缴: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截留财政收入: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普财政经费: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预算支出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其他相关行政法规
行政责任:截留资金可能还违反其他财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综上所述,截留资金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同时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具体的法律责任需根据截留资金的数额、用途、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