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卖房有什么规定
在北京卖房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房屋共有人同意
房屋已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未获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
买卖双方表意真实
买卖双方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主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办理二手房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不得转让的情形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房地产用途;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预告登记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纳税义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建议在卖房前,仔细了解并遵守上述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中介机构提供具体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