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外观保护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 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这些设计必须是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的设计。具体保护内容如下:
产品的形状:
可以保护产品的整体形状或局部形状,例如独特的瓶子设计或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模块设计。
产品上的图案:
指的是产品表面的设计,如纹理、图形等,例如手机壳上的独特图案设计。
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结合:
专利可以保护这三者的组合设计,例如运动鞋的设计不仅包括其独特的形状,还包括鞋面上的图案和色彩设计。
局部的美感设计:
新修改的《专利法》明确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保护范围,如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模块设计。
色彩保护:
如果色彩是外观设计的显著特征,并且与产品的美感紧密相关,则色彩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受到保护,例如以特定色彩搭配著称的儿童玩具车。
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必须具备美感,并且能够通过工业方法复制,例如造型独特的台灯。
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的内容包括:
产品的内部结构:
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产品的内部构造或功能。
方法、原理:
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作原理。
不具备美感的设计:
如果设计缺乏美感或不适合工业应用,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无法工厂组装的产品:
如建筑物、桥梁等,但建筑构件若能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则不在此列。
无固定形状的物体:
如气体、液体、流动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产品的非独立销售部分:
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这些部分若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则不被视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视觉难以判断的物品:
那些无法用视觉直接判断或肉眼难以识别的设计,同样不在保护之列。
自然物主体设计:
若外观设计以自然物为主体,且无法进行批量生产,则不给予专利保护。
纯美术作品:
如绘画、雕塑等,因其属于艺术范畴而非工业设计,故不享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显而易见的设计:
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及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同样不被保护。
模仿性设计:
模仿著名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直接应用于申请专利的产品上,这样的设计也不受保护。
特定标志:
如国旗、国徽、商标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标志,同样不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总结: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美感设计,包括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结合,并且这些设计必须能够适用于工业应用。它不保护产品的内部结构、制造方法、不具备美感的设计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