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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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包括以下几种:
1. 招标公告
2. 招股说明书
3. 拍卖公告
4. 债券募集办法
5. 基金招募说明书
6. 商业广告和宣传
7. 寄送的价目表等
这些形式都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这样的商业广告和宣传可以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