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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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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具体事务。这种委托方式适用于需要受托人处理特定任务,且任务较为重要或涉及委托人重大利益的情况,例如不动产处分、赠与、诉讼和解、撤诉、提起上诉等。

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将其一切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这种委托方式适用于委托人希望将全部事务交由受托人管理,不再具体区分各项事务。

房产委托权限

在房产委托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

申领(房地产证)或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

出卖权。

出租权。

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

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

转委托权等。

审计委托权限

审计事务所办理业务时,委托权限可以包括:

查阅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账目、文件、资料,核查资财。

参加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议。

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索取证明材料。

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在某些法律程序中,代理权限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代理权限:提交证据材料、签收告知、决定文书等不涉及行政相对人实体利益的程序性事务。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代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宽授权和窄授权

委托权限还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

宽授权:代理权限较广,受托人能处理的事务较多,便于受托人自主处理事务,提高效率。

窄授权:代理权限较窄,受托人只能在特定范围内处理事务,需要事事向委托人汇报。

这些权限类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和组合,以确保委托事务能够顺利进行并保护委托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