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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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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诺成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

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运输合同:

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仓储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某项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些合同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并且通常不需要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即可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诺成合同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或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