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国家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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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监察机构包括 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面的监察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和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通常由中央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兼任,行政级别为副国级。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机关、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履行国家公职的人员。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的国家监察机构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它们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维护法治和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