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供餐人数超千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要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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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在介绍相关衔接和落实工作时提到,两项《规定》正式实施后,总局将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新规的指导,加强与日常监管工作衔接,切实抓好落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司光表示,要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新规规定的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要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要结合已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深度嵌入日常管理;要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要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的情况,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按照总局制定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以及考核大纲、考试题库等,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考并督促整改,确保以上人员熟悉食品安全知识与法规,有效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