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使用“轮椅车头”乘车遇阻 12306:不属于电动轮椅,所带锂电池存隐患,且车速较快
红星新闻
“高铁站‘轮椅车头’被拒,阻碍了多少轮友的出行梦想”,近日,多位残障人士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使用“轮椅车头”——装有电动牵引车头的轮椅进入火车站时遭拒,给出行带来困扰。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于4月30日致电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12306铁路客服。三地12306客服均表示,目前“轮椅车头”无法进站乘车。
一边是安全隐患,一边是残障群体对便捷出行的迫切需求,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多位残障人士:
北京的孙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自己4月17日使用配有牵引车头的轮椅,从北京出发乘坐高铁去上海,一路畅行。但在4月20日从上海返程时,轮椅的牵引车头无法进站上车,无奈之下只能将其寄回北京。
同样使用配有牵引车头轮椅的孟女士,也通过朋友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的遭遇。孟女士原计划和另一位轮椅使用者4月26日晚从北京乘坐高铁前往天津,但在进站安检口被拦。“他(安检人员)一直研究轮椅车头,我们问怎么回事,他也不回答,研究了好一会儿,他说电池不能上高铁。”
回忆起当天的经历,孟女士称,自己和朋友的车票已经改签过一次,当时已经很晚了,只能在北京又住了一晚,等第二天再去坐高铁。可第二天即使携带了“轮椅车头”的质检报告,还是不让进。为了不耽误乘车,她们只得将其从轮椅上卸下并寄存在车站,先行前往目的地。
孟女士表示,此前她使用“轮椅车头”坐火车,没有遇到被拦的情况。
4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使用配有牵引车头轮椅的赵先生在北京某高铁进站时被拦。车站安检人员表示,根据近期下发的通知,“轮椅车头”明确不再允许进站乘车。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旅客携带的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这种“轮椅车头”电池可能超标。
该车站工作人员表示,之前“轮椅车头”是让进的,但4月中旬后就不行了。
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明确,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相关采访的残障人士均认为,“轮椅车头”属于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功能与电动轮椅几乎相同,应和电动轮椅一样不受限制条款约束。
上述车站安检和工作人员指出,配有牵引头的轮椅不属于电动轮椅范畴,因为电动轮椅应是整体式结构设计,而此类牵引头属于后加的辅助设备,不在电动轮椅规定的范围内。
12306客服:
“轮椅车头”存安全隐患,无法进站
对于残障人士使用“轮椅车头”乘车遇阻一事,红星新闻记者于4月30日分别致电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12306铁路客服。三地12306客服均表示,目前“轮椅车头”无法进站乘车。
北京12306客服表示,目前接到通知,电动牵引装置加普通轮椅不属于电动轮椅范围,火车、高铁均不能携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整体式结构设计的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才能进站。该客服还表示,电力助动的手动轮椅车有安全隐患,因此不让携带。
上海12306客服称,目前带有电动牵引装置的轮椅在上海所有车站都无法进站。依据铁路和公安部门颁发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及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此类“轮椅车头”不符合要求。
广州12306客服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表示目前所有火车站均不允许带机头的轮椅进站上车,原因是电动轮椅车应是整体式结构设计,同时“电动机头”技术标准尚未制定,其配置的锂电池额定能量普遍较高,存在安全隐患,且运行速度较高,在车站等场所骑行也有安全风险,此外,他们称一直未收到允许此类轮椅进站的通知。
车速过快、良莠不齐
呼吁为“轮椅车头”制定国家标准
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10月发布的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T 12996-2024),对于电动轮椅车范围明确适用于仅乘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大于25kg且不超过100kg的残疾者或老年人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电动轮椅车(含电动代步车)。包括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如电动代步车);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不适用于由电力助动的手动轮椅车。
据查,“轮椅车头”尚无国家标准。但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中,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被纳入个人移动辅助器具类别。
其产品描述为:以可重复充电的电池组(容量小于等于500Wh)为动力单元,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480W,总重量小于等于16公斤的轮式手把控制方向的手动轮椅附加牵引设备。主材质为金属合金等。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下称《目录》)修订说明中指出,新版《目录》中684个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
一线助残社工崔女士表示,新版《目录》将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纳入,也就意味着“轮椅车头”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轮椅车头”的本质是下肢功能障碍者的辅助器具,不应和电动轮椅区别对待。她还呼吁,尽快为残障人士已广泛使用的“轮椅车头”制定国家标准。
对于为何选择“轮椅车头”而不是电动轮椅,上述接受采访的孙先生和赵先生都表示,“轮椅车头”牵引轮椅速度更快,更加便捷,可以大大增加下肢功能障碍者的活动半径;同时,“轮椅车头”相对电动轮椅节省空间。他们还称,二者价格相差并不悬殊,不会成为选择“轮椅车头”还是电动轮椅的考虑因素。
记者注意到,在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T 12996-2024)中,将电动轮椅车分为室内、室外和道路型,其最高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而《目录》要求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二者速度差异明显。
2022年,央广网曾发布《“牵引轮椅车头”存隐患:车速过快无国标可循 市场该如何规范》的报道。文中指出,轮椅加挂车头,虽然方便了肢体残疾人士实现点到点中远距离出行,但由于标准缺失,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的车头时速非常快,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
在社交平台的评论区中,也有网友表达了担忧:原厂原装的电动轮椅速度较慢,加装车头速度快,万一冲到站台底下该如何,撞到其他乘客了又该如何?也有网友表示,“轮椅车头”的使用给残障人士出行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使其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记者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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