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单位名单公布!青岛为“十条举措”落地选出“试点单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近日,青岛市科技局公布2025年度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揭榜单位名单。围绕十条措施中的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等五条举措,选出了“试点”机构。
这些试点机构是在青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国有投资企业,他们以揭榜方式承担改革任务,推动改革走深走实,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去年,青岛印发《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进一步从创新体制机制、用好关键群体、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城市特色等方面,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做出指引。此次从十条措施中优先选择五条“任务清单”进行揭榜挂帅,旨在以点带面,为改革逐步拓面扩量、提质增效绘制路线图。
畅通体制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之路,首先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畅通体制机制,此次“揭榜”任务里涵盖了不少创新举措。“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就是十条措施的开篇之举,也是此次揭榜任务之一。
科技成果是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国有无形资产,其资产价值如何确认,一直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难题之一。为了进一步对这一无形资产进行“有形”管理,青岛此次选出了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大学(青岛)、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青岛海洋科技中心、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等11家机构作为“试点”单位。
这些单位要在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进行探索。转化前,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全流程贯通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这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前提;转化中,单列后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其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资产管理职责,实行台账式管理;转化后,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
揭榜期内,这些单位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从知识产权形态到形成股权阶段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本年度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包含转让、许可和横向合作)到账金额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
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海洋科技中心、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被选为该项任务的揭榜单位。该项措施明确,允许科研事业单位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采取“赋权约定收益”的方式,将留存的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形成完整权属关系。在保障单位权益方面,成果完成人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并约定企业上市或股权转让时,将对应股权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归属转让给科研事业单位。
在该项举措揭榜期内,揭榜单位要建立或者修订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管理制度;要至少完成2个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项目,并成立企业。此举可给予成果发明人更大的转化自由度,在把握转化时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面更有优势。
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多、链条长、风险高,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大。对关键环节“扶一把”“推一程”,可以有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围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这一条任务,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协同创新研究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选为揭榜单位。
根据要求,这些单位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按程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通过直接购买或与科研团队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收益。揭榜期内,揭榜单位至少与2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揭榜单位服务成果转化企业达到2家及以上。
“解绑”费用使用
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活水”,围绕“实施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海洋科技中心被确定为揭榜单位。
这些单位要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在成果转化中形成“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出资组合。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企业,可将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奖励给项目完成人,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分配比例奖励给项目完成人,由其出资成果转化企业。
以往,科研事业单位不允许现金作价入股,只允许技术入股。将技术和现金绑定,允许使用横向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可助力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难题。揭榜单位要制定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健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和决策执行制度;“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投资组合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案例数达到2个及以上。
鼓励成果到市场中去“试营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青岛海洋科技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青岛市口腔医院等单位成为“先使用后付费”制度的试点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这些单位要探索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转让、许可费,实现科研单位与中小微企业的互利共赢,提高成果转化成效。
“先使用后付费”使企业有了更多承接成果落地的选择,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又可以缓解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力和转化效能。就此,揭榜单位要制定完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和决策执行制度;实施“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达到5项及以上。
在首批5项任务清单中,这些单位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青岛在全市范围内以试点的方式逐步推动十条措施落地,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效应。(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