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借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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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也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除外);
主体不合格,例如出借人未取得相关放贷资格。
综上所述,无效的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上述情形。如果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超出借款本金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无需偿还利息和超出部分。同时,如果借款行为涉及非法活动或欺诈、胁迫等手段,不仅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以保护自身权益。如果发现借款行为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