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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增量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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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增量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在册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增量补贴。

计算基数

增量补贴的月缴存额按照职工上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计算。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当年增量补贴月缴存额为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

缴存增量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补贴比例

市属企业、中央及省属驻遵企事业单位可由企业视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增量补贴比例,也可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单位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可适当调整增量补贴比例,但不得超过省房改办规定的最高比例。

计息

增量补贴自资金存入之日起,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其他

计算增量补贴最高工资基数的具体数额和最高月缴存额,由市房改办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公布一次。

属市级财政开支的职工,以市财政局认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工能够获得一定的住房补贴,以减轻其住房消费负担。具体的补贴比例和金额可能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