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协议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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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并约定由该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这种监护方式的优点包括:
尊重当事人意愿:
协议监护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监护人,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尊重。
灵活性:
协议监护打破了仅依赖法定顺序的单一模式,使得监护安排能够更加贴合具体家庭或个人的实际情况,为被监护人找到更合适的守护者提供了可能。
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管理和辅助被监护人的事务,保护其人身权益和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维护社会秩序:
协议监护有助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明确法律依据:
意定监护协议可以通过公证确认,为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预防性安排:
成年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事先选定监护人,这种预防性措施有助于在监护关系成立前任意解除协议,确保监护关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协议监护制度通过尊重当事人意愿、提供灵活性、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明确法律依据和预防性安排,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提供了一种更为人性化且有效的监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