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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计生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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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计生关系 无需刻意取消。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计生档案不会取消:

计生的档案由计生部门建立,一旦建立,育龄妇女的档案一般不会取消,直至退出育龄期。即使户口迁移,计生档案也会转至户口迁移地的计生部门。

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孩子的户口需要迁出,需要准备离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再到迁入地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完成这些步骤后,再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办理入户登记。

社会抚养费:

离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属于计划外生育,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离婚前怀孕离婚后生育的,需要根据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计生关系不需要刻意取消,只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注意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