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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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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申请结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双方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后需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需要2寸彩色合影照片,共需3张。

携带证件和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提交书面申请

现役军人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婚前检查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审批和登记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最后,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

建议:

军人结婚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建议提前规划并咨询所在单位政治机关,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和证件,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