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章程的签订时间(清朝外交部很忙:77年签订709个不平等条约)
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订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
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
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
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
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
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
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主要内容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签订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内容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清朝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为此前《中英藏印条约》的修改条约。1903年12月,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爆发。1904年8月,英军侵入拉萨。达赖十三世事先离拉萨经青海北上。英国侵略者强迫西藏地方部分官员于9月7日签订《拉萨条约》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以英日同盟(协约国)为理由,强行派兵接收德国(同盟国)在山东胶州湾的租界地,以及胶济铁路沿线地带,中国政府无力阻止。
孙中山为筹措资金而与日本人签订《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欧美各国无暇东顾之际,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了与借款案有相同点的《二十一条》之要求,并逼迫北洋政府承认日本取代德国在华的一切特权,进一步扩大日本在满洲及蒙古的权益,以及承诺聘用日本人为顾问。日本的要求等同于将中国纳入成为其保护国。美国政府闻讯虽对日本提出抗议,但日方并没有收回其主要要求。
《满洲里界约》
又称《齐齐哈尔协议书》(俄文:Договор цицикар),是清朝与沙皇俄国于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签订的最后一个丧权的边界条约。中方代表是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俄方代表是菩提罗夫。
中国内蒙古东北部呼伦贝尔地区与俄罗斯毗连的水界和陆界,是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和1727年中俄《恰克图条约》划定的。但随着沙俄侵略势力的扩张,这一带界务纠纷日渐增多,俄国人非法越界侵占中国领土的事件屡有发生。清政府为防止沙俄扩大侵略,于1909年由清朝外务部照会沙俄政府,提议双方派员会勘边界。1910年4月,沙俄同意清政府的建议。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清朝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为此前《中英藏印条约》的修改条约。1903年12月,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爆发。1904年8月,英军侵入拉萨。达赖十三世事先离拉萨经青海北上。
英国侵略者强迫西藏地方部分官员于9月7日签订《拉萨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日本语:满州善后条约/まんしゅうぜんごじょうやく)是日本帝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有关东三省的不平等条约。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905年(明治38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订了该条约。《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它的签订使日本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权益,实际上将东三省南部纳入其独占的势力范围。
危害:这个条约的签订,使日本拥有了构成在中国东北的特殊权益的两大支柱—— “关东州”(日本语:かんとうしゅう)的租借权和“南满铁路”(日本语:みなみまんしゅうてつどう)的经营权,并把中国东北南部变成了势力范围,扩大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的利益。
民国政府时期:
《中俄蒙协约》
1915年6月7日中国北洋政府及外蒙自治当局与沙皇俄国在恰克图签订的有关外蒙古的不平等条约,又称恰克图协约。
孙中山为筹措资金而与日本人签订《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
《二十一条》
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欧美各国无暇东顾之际,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了与借款案有相同点的《二十一条》之要求,并逼迫北洋政府承认日本取代德国在华的一切特权,进一步扩大日本在满洲及蒙古的权益,以及承诺聘用日本人为顾问。日本的要求等同于将中国纳入成为其保护国。美国政府闻讯虽对日本提出抗议,但日方并没有收回其主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