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报税证明怎么开具
时间:
开具抄报税证明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分别针对销货方和购货方:
销货方开具抄报税证明
准备资料
记账联的复印件三份,确保密码区清晰。
公章和原件。
办理流程
到国税窗口领取《已抄报税证明单》。
窗口审批后,工作人员会告知哪一份证明需要交给对方。
对方拿到证明后可以用于抵扣。
购货方开具抄报税证明
准备资料
让销货方在其所在国税局办理上述业务,并将已抄税证明交给购货方。
购货方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丢失增票开具月份的销项汇总及明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申请报告。
公章。
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电子办税员卡。
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已抄报税证明单》并进行审批。
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给购货方。
购货方需到其所在税务部门进行认证。
注意事项
当月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办理,必须是第二个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企业税金入库,出具税单后才能办理。
所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180天认证有效期。
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开具证明
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