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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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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携带必要材料

离婚证

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前往婚姻登记中心

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工作人员会调出您的离婚档案。

复印并加盖公章

根据您的申请,复印一份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领取补办文件

复印并加盖公章后的离婚协议书即可作为原件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此外,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需要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补办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