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行为
时间:
刑法中的行为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最广义的行为
泛指人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否为犯罪行为。例如,刑法典第12条规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广义的行为
与犯罪行为含义相同,指犯罪这种行为。刑法典第13条关于犯罪定义的规定中使用的“行为”一词,包括主观要件(故意、过失)和客观要件在内,有机统一而构成了犯罪的行为。
狭义的行为
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为,即危害行为。刑法典第15条规定了故意犯罪的定义,这里的“行为”就是指作为客观要件而不包括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在的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它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行为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具体行为形式包括作为的犯罪行为和不作为的犯罪行为,以及持有型犯罪。
实行行为是直接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是完成犯罪的直接原因力,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实行行为分为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行为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而犯罪行为特指违反刑法规定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