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结婚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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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的人在结婚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年龄要求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军队提倡晚婚,男性军人25周岁、女性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可视为晚婚。
自愿要求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
无配偶要求
必须是无配偶状态。
亲属关系要求
不得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健康要求
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户籍要求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需为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登记要求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证件要求
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照片要求
提供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特殊情况如孤儿、伤残人员等,需由相应级别的政治机关批准。
以上要求根据《民法典》和相关的军事婚姻管理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军事政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