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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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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 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足以使合同成立,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实践合同通常要求现实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实际给付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常见的实践合同包括:

借用合同:

一方将物品借出,另一方使用,使用结束后归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一方实际支付借款,另一方接受借款并出具借条。

保管合同:

一方将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另一方承担保管义务。

定金合同:

在合同签订时,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这些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了解它们的成立条件和特点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