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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笔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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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时所作的详细记载。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现场勘查笔录

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气候条件。

报案人员、现场保护人员、勘查人员、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勘验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程序。

现场位置、周围环境、中心场所及有关场所的情况。

罪犯遗留物和痕迹、现场反常现象的详细描述。

物证、书证的名称和数量,现场拍照和绘图的内容和数量。

物证检验笔录

物证的名称、数量、特征。

检验过程和结果。

尸体检验笔录

尸体的检验时间、地点、人员。

尸体检验的结果和描述。

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工具。

实验的目的、批准机关、指挥和参与人员。

实验过程和结果,以及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绘图和制作模型等方法固定的实验情况。

勘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在开庭审理时,勘验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并且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