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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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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短期有期徒刑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

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亦由公安机关执行。

驱逐出境执行

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期徒刑执行

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罚金和没收财产执行

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无罪和免除处罚的执行

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缓刑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假释执行

公安机关负责假释的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这些刑罚执行权的分配旨在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各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