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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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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流程如下:

申请确权

首先,申请人需要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然后,将申请表提交给村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由他们对宅基地的权属、地籍四邻边界及其土地性质进行调查登记和核准。

如果无异议,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进入公告程序。

审查公告

土地管理部门在调查、确认和核准宅基地申请内容后,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公告。

公告期内,如果有人对宅基地申请内容提出异议,则不能进入登记发证程序;如果没有异议,则进入登记发证程序。

登记发证

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土地管理部门会在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字样,并盖上政府领导的印鉴和土地登记专用章,进入登记程序。

登记时,需要如实填写登记卡、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并由登记人签字确认,土地管理部门盖上公章后发证。

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申请人向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等。

权属审核和公告

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

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审批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实地调查和测量

当地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测量过程中,需要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在双方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补办用地手续

对于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且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情况,如果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并且得到了本农民集体的同意且公告无异议,可以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建议:

申请人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时,应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如果遇到异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确权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