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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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具体定义如下:
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主观方面:
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个人受贿数额不到5000元,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故意要挟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可以立案追究。
需要注意的是,受贿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客观行为、主体身份及主观故意等方面,不能仅凭金钱往来就简单认定为受贿。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常的人情往来中收受的财物,如果未明显超出社会常规且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不应认定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