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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管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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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管理的部门包括:

1.  监狱管理局: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包括监狱的设置、布局、监管改造罪犯工作,以及监狱系统内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和国有资产管理等。

2.  劳教(戒毒)管理局:指导、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工作,包括劳动教养场所和强制戒毒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以及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等。

3.  政治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警务管理、警衔评授、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宣传工作等。

4.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包括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等。

5.  法制宣传处:管理和指导全省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

6.  律师管理处: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业务工作。

7.  公证管理处:指导、管理全省公证工作,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涉外公证员队伍。

8.  基层工作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及厂矿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  法规教育处:负责全省司法工作调研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草拟和司法志编纂,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学教育、各类法律培训及法律函授工作。

10.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11.  计划装备处: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管理,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行政、基建财务工作,对公证律师收费实行核算管理,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社控商品的购置,管理厅机关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及物资装备。

1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隶属安徽省司法厅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主要职责为培养法、警类高等职业实用型人才。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司法厅能够依法履行其职能,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