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为什么还要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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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防止再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限制死刑犯利用这些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在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
保护社会秩序: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有助于防止他们利用这些权利继续危害社会。
确保国家安全: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法律惩罚和否定:
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这些权利,从政治角度讲,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和否定。
维护法律权威: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助于向社会传达重罪犯将丧失一切法律权利的信息,维护法律的威信和权威。
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这一做法彰显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维护社会主义政权、保障人民利益的必要之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