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病补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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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的大病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新农合大病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5万元。
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恶性肿瘤等,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特殊治疗费用补偿: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气管医治病人在门诊特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
支付比例: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不报销范围:超出“三个目录”范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大病救助
晚期大病患者救助金:最高可获5000元救助金。
江西省人民医院专项救助项目:面向贫困恶性肿瘤患者家庭,计划筹集50万元,为45位患者提供补助,已有10位患者受益。
医疗救助联盟-爱心医院:合作医院内治疗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每人可获得5000-20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由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
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0元,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增加。
资金负担:由省、市、县各按5:2.5:2.5的比例负担,21个国家扶贫重点县按省75%、县25%的比例负担。
大病医疗保险
定义: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的补充,用于报销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时,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医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