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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享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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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这些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具体的待遇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