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政府采购
办理政府采购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编制采购预算
结合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需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申报,确保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防止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
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以“二上”内容为依据,批复后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要及时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例外。
确定采购需求
依据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确保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并明确所有技术、商务要求。
编制实施计划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活动时间,可自行或委托机构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等。
相关审核备案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需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进口产品要获财政部门核准。
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采购方案要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采购人应根据相关标准编制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外项目可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点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并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要求。
招标和投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合同签订和履行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并将相关文件送到采购中心或财政部门备案。
建立档案
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以上是一般性的政府采购流程,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