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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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并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证据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对于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
可能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逮捕的决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