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享有国家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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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在中国享有以下国家政策:
生育津贴
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因生育暂离岗位的津贴,由社保部门支付。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超长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15天休息、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
流产也可以享有相应产假,4个月以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4个月之后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免费产检
部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可以免费,例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9项,费用在690元左右。
各地居委计生部门可以申请免费检查。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分娩、产褥期的各种医疗费用,一般限额在3-5千。
劳动保护和就业服务
妇女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营养费
符合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流产津贴
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流产津贴。
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产妇的合法权益,减轻家庭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并鼓励生育。具体补贴金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