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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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权参加选举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同时也有权被提名为候选人并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公民有权以言语、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表达意见,出版作品,组成社会组织,以及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见解和意愿。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公民有权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公民有权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公民有权对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且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公民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这些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行使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