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行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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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讯问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
询问证人、被害人: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并可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
搜查: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
扣押物证、书证:
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
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通缉:
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这些侦查行为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并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侦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