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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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根据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
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例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时,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命令性规范)或不得作出(禁止性规范)某种行为。例如,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根据当事人是否自主调整
强行性规范:具有确定性,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例如,国务院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
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自行确定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例如,公司法人按章程规定,由董事/经理担任。
按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范:内容已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确定其内容。例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非确定性规范:分为委任性规范(概括性指示,需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和准用性规范(无具体规则,需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
调整性规范: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
构成性规范: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
按照法律规范的来源和效力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国际法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规定的法律,如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范,确保法律在社会中的有效实施和遵守。